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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2 09:46:00 | | 点击数: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① 保障性住房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②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③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2 |
工本费 |
①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② 不动产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③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和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