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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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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登记中心在窗口、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窗口人员也再三告知企业若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可减免不动产登记费;但通过核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收费情况,仍发现有部分小微企业因未进行举证,缴纳了不动产登记费,现请以下小微企业带上小微企业认定资料前往上饶市自然资源局4007室办理退款手续。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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