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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多测合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7-04 08:22
  •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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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测绘与监测院、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2022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多测合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第10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628


2022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多测合一”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要求,督促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切实维护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年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机制、完善行业执法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落实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事项公开、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努力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此次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赣测发〔2017〕36 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赣测发〔2016〕31 号)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赣自然资规﹝2019﹞5号)有关要求,分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多测合一”专项检查两部分内容。由厅行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结果发布,国土测绘处、科技地信处参与,省自然资源测绘与监测院、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配合省厅承担技术支持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多测合一”专项检查配合本地区的省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任务分为: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被检单位2021年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情况;

2被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被检单位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成果使用情况。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准站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测绘资质检查内容

1受检单位测绘资质符合情况;

2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

3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

4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5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6)测绘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多测合一”成果质量专项检查

各设区市“多测合一”项目质量情况

四、检查对象确定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另一部分为2021年检查中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复查的对象,测绘资质检查还包括217-226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本年度检查对象数量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必查对象3家(属2021年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项目未评定、质量体系不完善“回头看”单位),随机抽取49家,共计52测绘资质检查必查对象217-226新取得甲级测绘资质的15单位,随机抽取11共计26。两项检查共计69单位(详见附件1,其中9单位两个检查事项均被抽中,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

“多测合一”专项查对象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2021-2022年度辖区内提交成果经甲方确认的“多测合一”项目清单厅行管处委托测绘与监测院选取被检项目每个设区市选取2-3不同测绘单位的项目,共计22-33家单位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事前公开。检查前发布检查方案,公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被检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通知被检查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准备检查材料。

(二)开展现场检查。听取被检单位测绘活动自查情况汇报,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及“多测合一”专项检查由技术支持单位赴项目实地抽样检查。

(三)检查情况反馈。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但不做检查结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登记线索、进行调查。同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对于检查时发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基准站数据成果的,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监管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54号文件要求,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四)整改情况反馈。检查中被提出整改要求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措施,反馈整改情况,作为最终监督检查结果的依据。经调查确有违法事实的,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办理,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集体讨论评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集中讨论,梳理检查情况,依据检查标准作出检查结论,形成结果通报。

(六)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并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61-71日):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制定检查方案,下发通知,检查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71-1015日):报送和抽选测绘成果质量类检查项目。检查组赴实地开展检查,单位整改复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于730日前报送辖区内(含县、市区)改革开展以来的“多测合一”项目清单(附件2)至指定邮箱各列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请于715前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完成的省内测绘项目清单(附件3,项目不分类别,于2021年提交成果的项目均需列入)至指定邮箱,待技术支持单位确定抽检项目后按要求录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监管系统”:报送网址http://cehuifuwu.cn/JX。各市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待通知后按要求报送http://qims.ch.mnr.gov.cn:8088/login.aspx

第三阶段:处置阶段(202210-11月):检查组形成初步检查结果,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后,提请厅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厅官网公开。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依规计入测绘行业信用信息作出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自查,积极准备,如实反映,依法予以配合。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性的活动。按检查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工作。

(三)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注重监管实效。坚持检查惩处为辅,教育引导为主理念,努力提高测绘资质单位依法测绘、依法经营的意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请于20221215日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至厅行管处。

联系人:付宁波15979199378  

  箱:451035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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