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ys20210115
权利人余小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9号23幢4-501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遗失,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36564号、饶市信国用(2012)第(027-005)号,面积23.6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小艳
2021年9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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