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信州区尚仪路17号4-402拆迁安置转移登记)
编号:2021-117
根据申请材料,拆迁人上饶市拆迁安置办公室与被拆迁人黄德龙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黄德龙位于顾家巷8-4号的公有住房,并将其安置在上饶市信州区尚仪路17号4-402(建筑面积为57.32平方米)。2021年10月,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承诺上述拆迁安置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且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现向登记机构申请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直接登记至黄德龙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提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事项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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