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f202106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他项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9)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09号 |
方丽华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64-66幢64#1-1103 |
依据上饶市信州区法院(2021)赣1102执658号之三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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