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f202200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饶市信国用2011第068-016号 |
郑建国/王丽娟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29幢1-7,2-7 |
依据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赣1102执412号之一作废土地证 |
2 |
饶市信国用2011第068-017号 |
郑建国/王丽娟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29幢3-5,4-5,5-5 |
依据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赣1102执412号之一作废土地证 |
3 |
饶市信国用2009第072-352号 |
郑建国/王丽娟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1幢1-65 |
依据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赣1102执412号之一作废土地证 |
4 |
赣(2022)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9649号 |
上饶市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58号18幢1-1201 |
依据广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赣1103执恢181号-01作废不动产权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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