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事项公示(徐福春)
编号:jc2022020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39号8-602(建筑面积:78.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3423143)、胜利路10号1-301(建筑面积70.2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3074710,3074710-1)的不动产为徐福春与陈彩贞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彩贞于2018年1月24日死亡,现徐福春申请继承上述属于陈彩贞份内的遗产,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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