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一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1 |
|
方新发/黄春香 |
住宅 |
361121001005GB10029F00030073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学路3318号12幢2-402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一本,证号为:赣(2019)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19970号,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9/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