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土地证一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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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饶(府开发)国用(2015)第(202)号 |
徐冬英/温谟顺 |
住宅 |
361102012001GB00019F00080046 |
上饶经济开发区武夷山北大道35号7幢2-501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土地证,证号为:饶(府开发)国用(2015)第(202)号,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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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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