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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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0)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1059号 |
上饶市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361121001005GB10054F000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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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赣1125执恢58号之二将该房产裁定归买受人郑芳洁(身份证号码:362321********0530)所有,因无法收回原不动产证(证号为:赣(2020)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1059号) ,现将原不动产证予以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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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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