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王钰晗、韩其畴)
编号:2023-005
王钰晗(身份证号:3623011997XXXX002X)于2007 年11月3日与江西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上饶市东苑商住楼A栋6-1号(现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8号6-1号),设计用途:非住宅;面积为41.86平方米,合同金额:56511元。开发企业于2009年1月12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27641号)。
韩其畴(身份证号:3623011962XXXX1510)于2007 年11月3日与江西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上饶市东苑商住楼A栋6-2号(现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8号6-2号),设计用途:非住宅;面积为47.87平方米,合同金额:64624.5元。开发企业于2009年1月12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27640号)。
现申请人王钰晗和韩其畴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发公司2009年4月16日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付款方为韩其畴,房号为上饶市五三大道88号东苑商住楼A栋6-1/6-2;面积89.73平方米;金额121135.5元(开发企业将王钰晗与韩其畴分别购买的两套房屋购房发票开具在一起)。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也无法出具相关说明和无法配合申请人王钰晗和韩其畴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为更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