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房产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上房权证字第GYYQ303865号、上房权证字第GYYQ303865-1号 |
冯升贵、姚雪娇 |
住宅 |
/ |
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西路3号24幢2-302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房产证,证号为:(上房权证字第GYYQ303865号、上房权证字第GYYQ303865-1号),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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