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权利人王伟峰、苗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号9幢2-1101的房屋共有证遗失,房屋共有证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91700-1号,原权利人张鹏的土地分割证(证号:饶市信国用2013第067-220号,面积:14.83平方米)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证与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伟峰、苗芬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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