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3-045
根据申请材料,徐小风(拆迁安置协议书签名和身份证名称为徐小凤)于1993年5月7日与上饶市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了徐小凤位于福星巷86号私房,并安置上饶市信州区三里亭1号2-601 (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9平方米)房产给徐小凤。因历史遗留原因,产权单位南昌洪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上述房产的产权初始登记,且洪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无法配合徐小凤共同申请办理上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徐小凤书面承诺拆迁安置协议书徐小风系笔误,实际应为徐小凤,上述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且购房款已结清。现徐小凤向登记机构申请一步到位转移登记至徐小凤单独所有。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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