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刘卫东(生前身份证号码:362326********0032)于2013年12月29日死亡,位于上饶经济开发区武夷山北大道35号6幢1-301 的不动产为刘卫东、郑国英共有财产,该不动产50%份额属于刘卫东的遗产。刘卫东的父亲刘庆元(身份证号码:362326********181X)、母亲翁香梅(身份证号码:362326********0041)、儿子刘家正(身份证号码:362326********3015)、女儿刘妠雯(身份证号码:362301********1022)均放弃其继承的份额,经当事人申请及我部门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初步核验,位于上饶经济开发区武夷山北大道35号6幢1-301 的不动产属于刘卫东的50%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卫东的配偶郑国英(身份证号码:362321********1024)单独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7月23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部门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0793-8656898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