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土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饶县国用(2011)第00799号 |
江西浩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 |
361102012001GB20104 |
|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赣执恢13号之二将该土地裁定归买受人上饶笔架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61100MA394WHJ3L)所有,因无法收回原土地证(证号为:饶县国用(2011)第00799号) ,现将原土地证予以作废。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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