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0753号、饶市信国用(2012)第246号 |
上饶市泰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15幢1-6、2-6 |
依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赣1124执恢367号之四作废房产证与土地证 |
2 |
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0729号、饶市信国用(2012)第245号 |
上饶市泰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15幢1-7、2-7 |
依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赣1124执恢367号之四作废房产证与土地证 |
3 |
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0746号、饶市信国用(2012)第244号 |
上饶市泰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15幢1-8、2-8 |
依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赣1124执恢367号之四作废房产证与土地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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