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潘行恂(身份证号码:36230119******1513),于2015年9月15日死亡,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凤凰路8号4幢4-102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423455),为潘行恂和配偶林桂琴共同共有财产,该不动产50%的产权份额属于潘行恂的遗产。现其配偶林桂琴(身份证号码:36230119******1527)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属于潘行恂份额遗产,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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