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张明源(身份证号码:362301********1012)、杨敏(身份证号码:362301********1043)持由上饶市弘诚公证处出具的(2023)赣饶市证内字第2114号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高玉英(已故)、张受熙(已故)于2024年2月26日经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审核,从产权单位上饶市信州区交通局(原上饶汽运公司)取得的位于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43号3幢3-502(建筑面积72.1平方米)房改房一步到位与继承一并登记业务。现产权单位及申请人均书面承诺该套房屋未办理任何房屋产权登记并已缴清全部房款。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将该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张明源、杨敏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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