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证一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2月28日起2024年3月19日止)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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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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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仁、高柳燕 |
住宅 |
361102012001GB00006F00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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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路111号18幢2-202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证一本,证号为:赣(2017)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06015号 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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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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