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上饶市共字第0000728号/上房权证字第3030162号/房上饶市共字第0000727号/土地证:无证号,分摊面积:30.91平方米 |
熊玉轮、顾红英、熊顾星子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号4幢2-301 |
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02执恢12号之一作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证与土地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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