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上房权证字第215951号 |
上饶市汇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
上饶市信州区沿城新村82号1幢1-10 |
依据弋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赣1126执恢70号作废房屋所有权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