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黄宗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6号2幢2-702的土地证遗失,土地证证号:饶市信国用(2007)第152-2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宗波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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