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20)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72394号 |
郑盛盆 |
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青金村 |
权利人登记错误,将进行更正登记,且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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