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赣(2021)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26号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土地/房屋 |
361121002004GB00002F00010081等四套 |
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文家居委会凤山86号1幢-1-7等四套 |
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02执恢2126号之三作废不动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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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2023)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852号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土地/房屋 |
361121002004GB00002F00010081等四套 |
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文家居委会凤山86号1幢-1-7等四套 |
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02执恢2126号之三作废不动产证明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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