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赣(2023)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02号 |
江西弋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 |
361102004004GB00015F00030040、361102005004GB00004F00010027 |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6号1幢3-601、上饶市信州区叶挺大道278号2-702 |
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6执恢401号作废不动产证明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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