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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编制的《玉山县岩瑞镇高烘矿区水泥配料用页岩矿“三合一”方案》、《玉山县下珠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三合一”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93-8085356
电子邮箱:srchzxkgb@126.com
附件: 高烘三合一方案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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