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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上饶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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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地灾应急〔2022〕1号

上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上饶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上饶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防灾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上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上饶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谁引发,谁治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2021年上饶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因受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我市2021年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69起、险情5起,其中滑坡62起,崩塌8起,泥石流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2.3万元,潜在经济损失7041.4万元,威胁、撤离群众200户818人,无人员伤亡。

全市各地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应对,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临灾避让等工作措施,我市2021年实现了“少损失,零伤亡”的目标,并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起,避免财产损失0.5万元,避免人员伤亡1户6人,地灾防治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二、2022年上饶市降雨和地质灾害等趋势分析

据江西省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主汛期(4-6月)全省平均降水量正常略偏少,为600~700毫米(多年均值746毫米),局部可超过1000毫米;有降水集中期;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其中赣南为600~670毫米,正常或略偏少。伏秋期(7-9月)全省平均降水接近常年或略偏少,平均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部分地方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全市气温偏高,雨量略偏少。春播期天气属正常或略偏好年份,有轻度春寒;主汛期(4~6月)平均雨量全市略偏少,约为650~750毫米(多年均值为835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局部雨量可超过1000毫米,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伏秋期(7~9月)全市平均雨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少,为350~380 毫米(多年均值为377 毫米);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全市略偏多,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结合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及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上饶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时段和部门

上饶市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现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的变质岩类、花岗岩类的风化层中,且多与人类工程诱发因素有关。

(一)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主要有:一是崩滑流高易发区,多发在怀玉山--鄣公山--武夷山一带,主要分布在德兴市东南部、婺源县东北部、玉山县西北部、广丰区中部、信州区局部、鄱阳县东北部的山区地带等;二是万年、弋阳岩溶塌陷易发区;三是横峰、铅山、广信、广丰的煤矿采空区塌陷易发区;四是人为工程切坡段,如: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等地段。根据隐患点的地质环境、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2022年全市共设省、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详见附件1。

(二)重点防范时段

今年因天气异常,上饶市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段为4月至6月下旬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汛后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三)重点防范部门

根据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分析情况,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部门主要有: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切坡等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二是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三清山环山公路、上-德高速公路、山区乡村公路和新修建(改扩建)公路两侧陡坡等公路沿线的检查和管理,要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令建设或项目单位及时治理;三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教学、操场和校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四是文广新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和观光路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五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六是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七是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廉租房、公租房等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监测等防治工作;八是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并建立扶贫安置点地灾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九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工矿企业和单位,严禁在地面塌陷危险区、易发区及周边过量抽排地下水。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预防采空地面塌陷措施的监督检查,减少采空地面塌陷发生;加强对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附近矿山企业过量抽排地下水行为的监管,减少岩溶地面塌陷发生;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减少泥石流的发生;加强原地浸矿生产企业过量注入浸矿液的监管,减少原地浸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四、主要防治目标、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   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因地质灾害出现重大人员伤亡。

(二)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程度,在5月底完成全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成果审核和材料汇交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普查方面工作;开展建房切坡风险调查与评估试点;开展并完成婺源县紫阳镇及蚺城街道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

2.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部署3个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开展全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试点;实施3个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县级基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3.充分结合市内已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基础及已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在主汛期前完成65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

(三)主要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防灾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联系方式见附表2);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应急、气象、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公路、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新旅、铁路、通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工程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片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详见附件3)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服务。

2.加强隐患排查,提高风险掌控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告知市、县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情况,对风险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巡查指导。各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协同相关技术单位,继续推进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根据调查评价结果,按照风险类型和等级分类分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3.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降低灾害损失。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强化会商,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实时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手机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有效降低灾害损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工具,按照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结合市内已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基础及已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按照“ 严遵标准、严审设计、严守进度、全程监管”原则,在主汛期前完成65处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监测预警实验点运维单位,要按照“闭环管理、快速响应”的要求,认真做好已建监测预警实验点运行维护和预警响应,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手段和效果。

4.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园区、新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统筹规划、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项目选址及用地审批关口,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供电、通信、能源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各工矿企业和单位,严禁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及周边过量抽排地下水;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空区顶板、矿坑排水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防止因采空区冒顶、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地铁管理部门及运营企业要加强沿线地面变形监测,认真开展地铁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山区农民建房切坡管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

5.加强综合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交通运输、文广新旅、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沿线、景区、厂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威胁重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排危除险;要制订奖补政策,鼓励受威胁居民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工程治理措施,以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按照“ 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6.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汛期防灾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2 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各地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和休息,并统筹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发生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相关部门接到报告的12小时内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之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市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送要第一时间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

7.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地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Q Q 、微博、抖音视频等新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结合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

8.强化资金保障,全力支撑防灾工作。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因自然因素发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人员日常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应急专用车辆,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 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附件:1.2022年度上饶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2022年度上饶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联系表

3.上饶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分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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