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饶市广丰壶峤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将进行公开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丰溪路1077号
联系电话:0793-7952259(夏先生)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路住建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13755721476(夏先生)
编号 |
标的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开采矿种 |
出让储量 |
开采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K(2021)02号 |
上饶市广丰壶峤矿区 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
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 |
1.4815平方公里 |
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
30793.04万吨 |
980万吨/年 |
30年 |
三、出让采矿权标的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标资料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3.投标人或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必须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企业名单;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起始价
上饶市广丰壶峤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釆矿权招标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31500万元。
六、报名及招标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17:00时起至2022年1月29日17:00时止。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矿产开发股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4.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下午14:30分至15:00分为止,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大塘路住建大楼9楼)。
6.发布中标通知时间:2022年1月30日下午18:30分之前发布中标通知。
七.地理位置、范围及面积
上饶市广丰区壶峤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位于上饶市广丰区334°方向直距9.5公里处,行政区属壶峤镇管辖,地理坐标(国家2000坐标):东经118°09′10.71″~118°09′54.34″,北纬28°30′42.35″~28°31′43.37″,面积1.4815 km2。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3157586.45 |
39613702.96 |
2 |
3157581.92 |
39614040.96 |
3 |
3156479.89 |
39614040.96 |
4 |
3156027.45 |
39613800.96 |
5 |
3155708.45 |
39613803.96 |
6 |
3155704.45 |
39613172.96 |
7 |
3155849.45 |
39613120.96 |
8 |
3156134.68 |
39612868.44 |
9 |
3156554.65 |
39612985.38 |
面积 |
1.4815km2 |
|
开采标高 |
+403至+160 |
八.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
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所有内容。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都有可能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变化,并不能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储量变化。建议投标人认真阅读有关招标公告,并在投标前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的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真实了解该矿区勘查开采的风险情况,其投标风险和勘查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请谨慎决策,风险自担。
3.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保证金打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中标后,该投资保证金可转为基础设施费和政策处理费;未中标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资金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4.本次采矿权出让按“净矿”出让标准进行,投标人中标后,需另行支付13.11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费、政策处理费(矿山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林地办证、房屋拆迁补偿、三杆四线及坟墓迁移等费用)。
5.投标人需按指定价格足量供应给省重点项目——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项目使用。
6.投标人应对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周边群众关系以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条件作充分了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8.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