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广丰区嵩峰乡杨柳村罗家组,该地块上修建了一条宽约3.5米,长约67米的未硬化道路,地类为基本农田,该地块实际来源为陈德祥向本村其他村民流转而来。
2021年4月,因陈德祥家人员进出不便,经当地乡镇和村委会口头允许建设后,陈德祥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并按照要求不得进行水泥硬化。我大队于2022年5月12日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陈德祥和罗贤浩均存在违法占地建设道路行为后,立即对上述两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且建设原因为便于村民进出使用,故未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由于当事人均在外务工,且因疫情原因暂无法返乡,经向当事人电话告知相关情况后,相关文书由杨柳村罗家组组长罗贤文、罗来兴(罗贤浩父亲)代收并签字。鉴于其中部分修建道路为村民唯一进出道路,且因前期疫情等原因,该地块整改工作尚未到位,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要求其尽快整改到位。
综上,举报人反映陈德祥修建道路情况属实,但其地块来源实际为本村村民内部流转而来。针对其双方存在的违法行为,目前正在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处置当中。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责成当地乡镇加快完成该地块的整改工作,在保障村民出行的同时,消除地块违法状态,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举报人的解释工作。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电话回复举报,并告知举报人相关调查情况,举报人称其不需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