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大学春城地块的相关资料,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置意见说明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大学春城地块位于三江区志敏大道北侧、兴隆路东侧、规划24米道路南侧、规划20米道路西侧,地块编号2008-8号,土地面积97.66亩。
二、土地出让情况
2008年6月6日,原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了《上饶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公告》(饶土告〔2008〕9号),以拍卖方式共开出让20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公告第一条明确“该地块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应无偿提供总面积5%住宅为市政府廉租房,房型设计必须符合廉租房有关文件要求”。
2008年6月6日,冠瑞置业(江西)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当日签订了《竞买成交确认书》。2008年6月30日,冠瑞置业(江西)有限公司与原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饶市国让(合)字(2008)第11号),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其他土地利用要求1、应符合上饶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规划设计情况
2008年5月7日,原上饶市城市规划局依据《上饶市三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具了志敏大道北侧、兴隆路东侧、规划24米道路南侧、规划20米道路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饶规设字〔2008〕8号)。
2008年5月13日,原上饶市城市规划局对该地块重新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饶规设字〔2008〕11号),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增加了“应无偿提供总面积5%住宅为市政府廉租房,房型设计必须符合廉租房有关文件要求”的内容。
2008年6月26日,信州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变更叶挺大道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平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饶信府字〔2008〕56号),提出“鉴于依靠该地块挂牌出让的预期净收益平衡叶挺大道改造项目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为切实保障叶挺大道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平衡,确保工程按时完工,恳请市政府同意变更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准予该项目不承担‘无偿提供总面积5%住宅为市政府廉租房’任务”。
2008年7月15日,根据信州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关于要求变更叶挺大道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平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饶信府字〔2008〕56号),按照领导批示,原上饶市城市规划局又重新出具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饶规设字〔2008〕16号)。
四、有关意见
鉴于信州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变更叶挺大道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平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且市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因此,建议由信州区政府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